(1)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办理报到、缴费、住宿、层次专业调整等手续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不得折皱、涂损。
(2)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未办理或丢失者可持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两寸各4张。
(4)根据山东省户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内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实行自愿迁入原则。外省市新生如想将户口迁入学院,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地址为: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2036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新生,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家庭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需携带低保证原件。